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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质检所宣贯“五不准”和“五严格”规定

时间:2009-04-27 09:13点击: 次 来源:未知

     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,不断提升检测机构服务能力,4月27日,常州质检所结合自身特点,开展了《江苏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“五不准”和“五严格”规定》的宣贯会,全所职工在所领导的带领下,对规定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,对一些执行起来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进行了剖析和研究。经过两个小时的宣贯,全所职工对“五不准”和“五严格”的规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。

 


宣贯(1)

“五不准”
一、    不准对干部选任、招录人员等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
二、    不准授意、指使、强令财会人员设立小金库和提供虚假财会报表;
三、    不准违规兼职取酬、滥发补贴和奖金
四、    不准再设备采购、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投资项目上个人指定承包方
五、    不准指使更改检测、评审、审查结果和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、礼券、礼品
 


宣贯



“五严格”
一、    严格按照检验检测的项目、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进行检验检测,出具准确、可靠的检验检测证书和报告
二、    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,对服务对象的样品及其原始记录和一切技术资料保密,不得利用服务对象的技术和资料从事该项目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
三、    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和标准,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,不得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少收费、不收费
四、    严格按照《合同法》条款进行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等活动,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
五、    严格管理国有资产,不得利用单位的设施条件进行检验、检测和修理等行为牟取私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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